2025年11月,河南光山县某中学班主任刘某某以处理同学矛盾为由,将15岁女学生带至宾馆开房猥亵。公安机关对其行政拘留10日,光山县教体局作降级处分,将其调离教学岗位,分配到学校后勤。受害者抑郁加重,家属在刑事立案无果后提起自诉。(澎湃新闻)
读罢新闻,一个刺耳的问题摆在面前,教育部的“零容忍”铁规,为何在地方执行时如此“灵活”?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与学生发生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应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2018年教育部释明:此类行为一经查实,清除出教师队伍,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显然,“清除出校”是命令,不是建议。
然而,光山县教体局将降级、调岗等一般违纪手段,用在了涉嫌刑事犯罪的猥亵者身上。一个带女学生开房猥亵的教师,竟然还能名正言顺留在校园里,这本身就在传递危险信号:所谓的“一票否决”,是可以商量的。
这并非孤例。2025年,安徽师范大学一名曾因猥亵被处分的教师被调至保卫处,校方理由竟是“留一口饭吃”。两起事件如出一辙,把猥亵者从教学岗调到后勤或保卫岗,用校内消化代替清除出校。这种做法的荒谬在于,它默认后勤是“安全隔离带”,仿佛不站讲台就不会再伤害学生。可学生要吃饭、去走廊、去图书馆,一个留在校园里的猥亵者,始终是悬在孩子头顶的隐患。
其实,老师猥亵学生,真正的刚性处置不乏先例。2024年,中国人民大学教师王某某被举报猥亵女生,学校当天作出开除党籍、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关系的处理。广西大学附属中学一名教师被举报严重违反师德,同样被依法开除。这些高校在公安机关介入前就亮明态度:猥亵学生者,没有第二个岗位可安置。而光山县教体局在有行政拘留决定的前提下选择降级调岗,早已不能用执行不力来解释了。
制度得不到执行,比没有制度更可怕。它让公众产生错觉:规矩可以绕着走。当猥亵者依然出入校园,受害学生每天面对伤害自己的人,其他学生和家长恐惧无处安放,这种处理不仅没有惩戒震慑,反而构成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以及对所有在校学生安全的持续威胁。
“清除出教师队伍”没有附加条款,没有“后勤例外”。一个猥亵未成年学生的人,必须彻底离开校园,这是学生安全的底线,也是教育部门必须守住的尊严。河南光山县这起案件拷问的不是一个教师的道德败坏,而是一个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是否还有执行制度的勇气。答案不能是沉默,更不能是降级调岗。(西安网特约评论员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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