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过失致人死亡的判决案例,死者的两名亲属(与死者系母女、姐妹关系)根据死者的要求对其实施“驱魔”,其后死者嘴角流血,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宣告死亡。该案经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分别判处李某、谢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北京日报新闻客户端12月19日)
一场以“救女”为名的驱魔仪式,最终酿成母女阴阳两隔的悲剧。这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宣判,不仅是对逝者的告慰,更撕开了一个值得深思的社会命题:当封建迷信裹挟亲情制造伤害,这样的行为绝非“家事”,而是关乎生命权与社会秩序的“国事”,而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告别“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正是此案最鲜明的法治亮点。
在传统认知中,家庭内部的行为常被贴上“私事”标签,尤其涉及亲情驱动的行为,更易被宽容或忽视。就像这起案件中,母亲与姐姐的行为源于迷信执念,初衷或许是“帮助”被害人,但这不能成为伤害生命的借口。封建迷信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它能扭曲正常的认知与情感,让至亲之人在“爱”的名义下实施伤害。当他们长期沉浸在“灵魂被出卖”“脑控”等荒谬认知中,科学理性便已退场,取而代之的是自欺欺人的执念,最终将家庭拖入悲剧的深渊。这恰恰说明,迷信带来的伤害从不限于个体,而是会侵蚀家庭伦理、冲击社会公序良俗,绝非孤立的“家事”。
此案的突破之处,在于打破了“民不告官不究”的惯性思维。以往类似涉及家庭内部的迷信伤害事件,往往因亲属不愿追责、外界难以介入而不了了之,放任了迷信思想的蔓延。而此次检察机关主动审查、提起公诉,清晰地传递出一个信号:生命权是至高无上的基本权利,无论何种名义、何种亲属关系,只要行为侵犯了生命权、触犯了法律,就必然要受到司法的审视与制裁。这种主动介入,不是对家庭私域的过度干预,而是法治对生命的底线守护,是公权力承担社会治理责任的体现。
母亲何以在迷信中走火入魔?表面看是个人认知的偏差,深层则是科学素养缺失与社会引导不足的叠加。在信息繁杂的当下,各类玄学谬论容易趁虚而入,尤其当人们遭遇困惑或压力时,若缺乏科学的疏导渠道,便可能向迷信寻求慰藉。而家庭内部的群体同化更会加剧执念,让错误认知不断强化,最终走向极端。此案也提醒我们,破除迷信不能仅靠司法惩戒,更需要社会层面的主动作为,通过科普宣传、心理疏导等方式,为人们搭建抵御迷信的“防火墙”。
法治的进步,正在于它能穿透传统观念的迷雾,守住生命与正义的底线。这起案件的宣判,不仅让迷信施暴者付出了法律代价,更重塑了公众的认知,家庭绝非法外之地,亲情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民不告官不究”的放任式治理正在被主动守护的法治精神取代。当每一起伤害生命的行为都能被司法精准规制,当封建迷信在法治阳光与科学理性面前无处遁形,才能真正守护好每个家庭的安宁,筑牢社会的和谐根基。(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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