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张贴在云南临沧某村的告示,以其令人愕然的内容搅动了舆论。“外省结婚交1500元,未婚同居每年500元”……白纸黑字,明码标价,将婚姻与居住选择简化为一纸冰冷的“收费标准”。直至引发广泛质疑,当地镇政府才回应称告示“很奇怪”,系村小组自行决定且未报备,现已撤下,并澄清当地并无限制通婚的规定。告示虽已撕去,但其投射出的基层治理迷思与权力任性,却值得深思。(红星新闻12月16日)
这纸告示的荒诞性,首先在于其将本属个体自由权利范畴的婚恋选择,异化为可被村庄管理并收取费用的特许事项。外省通婚需缴费,隐含的是一种将外部人员视为“外来成本”的封闭逻辑;而对未婚同居按年收费,则更像是对某种不符合传统乡土伦理的生活方式的惩罚性定价。它试图以经济杠杆,调节甚至干预村民的私生活,这已不是简单的管理失当,而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粗粝越界。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告示的逻辑恰恰相反,透出一股“村规可设禁,违禁则须赎”的陈腐气息。
镇政府“未报备已撤下”的回应虽意在快速切割,却同时揭示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知情滞后与监督悬浮的困境。一则明显有悖常理、甚至可能涉嫌违法的所谓“规定”,何以能够顺利成文、公然张贴?村小组的决策过程究竟如何形成、依据何在?这背后不仅反映出村民自治在具体实践中可能发生的偏离,更是土政策肆意生长的典型表现。此类事件清晰暴露出部分基层单位在法治教育、权力监督与民意沟通等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
这张告示或许并非全然凭空而来,它反映了当前部分乡村治理中的现实焦虑与路径依赖。面对人口流动、观念变迁带来的治理复杂度提升,一些基层管理者不是通过提升公共服务、深化依法治理来应对,而是退回到简单粗暴的收费管理思维。将复杂的社会关系、潜在的治理成本直接货币化,试图一收了之、以费代管。这本质上是一种治理能力的懒惰与退缩,是将管理成本向村民无理转嫁的土办法。
事件以告示撤下暂时告一段落,但思考不应停止。村民自治的活力需要呵护,但其行使必须在法治轨道之上,绝不能成为法外之地的借口。上级政府对基层的指导与监督必须实化、细化、常态化,不能总靠舆情灭火。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治理思维与方式的现代化,必须坚决摒弃“收费思维”“围墙思维”,转向以法治为基础、以服务为核心、以包容为特征的现代治理模式。
一张荒唐告示的撤下容易,但倘若滋养其产生的土壤不改变,类似的土政策难免改头换面、卷土重来。唯有将权力的每一环节都牢固系于法治的缆桩,将尊重与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融入治理的血液,乡村社会才能真正实现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善治。(绵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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