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收藏家捐赠给南京博物院的画作《江南春》被指现身拍卖会,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庞莱臣后人捐赠的一批画作中有五幅被院方鉴定为“伪作”并作“处置”,其中《江南春》图卷竟出现在北京拍卖市场,估价高达8800万元。捐赠方质疑博物馆未履行告知义务,也未妥善保管。南京博物院虽回应称鉴定与处置“符合法律程序”,但公众疑虑并未消散。
博物馆接收社会捐赠,获得的不仅是文物所有权,更是一份沉甸甸的公共信托责任。捐赠者无偿交付私人珍藏,是基于对机构专业能力和公共信誉的信任,期待文化遗产得到永续守护。即使部分物品日后被鉴定为仿品,其处置也绝非博物馆可单方面、不透明操作的“内部事务”。相关法规要求对不再收藏的物品“谨慎处理”,并报主管部门批准。若捐赠时蕴含“公益展示、妥善保管”的期待,则构成重要附加条件。南京博物院数十年来未主动告知鉴定结论,也无法清晰说明被“处置”画作的具体去向,直至其在拍卖市场惊现才引发关注,这难以称为谨慎和妥善。程序上的“有痕”若不能导向结果上的“有据”和沟通上的“有信”,那么这种“合规”便是空洞的,甚至可能掩盖管理疏失。
事件核心争议不仅在于画作真伪的学术判断——这可能随时代认知而变化,更在于博物馆对待捐赠物及捐赠人权益的尊重程度和操作透明度。南京博物院援引数十年前的专家鉴定结论作为处置依据,技术层面或许有理。然而,将捐赠品剔除馆藏并予以“划拨、调剂”,是一个严肃的、终结性的决定。此过程是否充分考虑了与捐赠人(或其继承人)的沟通义务?在法律法规日益强调尊重捐赠人意愿的今天,仅以数十年前的内部程序作为理由,难以回应当下的伦理期待与法律精神。尤其是当同一名称画作出现在商业拍卖市场时,公众自然会产生“是否真品被调包流失”的合理怀疑。博物馆方面“尚待进一步查证”的表态虽是必要步骤,但已属被动。
江苏省文旅厅已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调查,这是一个积极信号。调查不应止于复核几十年前的处置流程是否“有痕”,更应彻查这几幅画作从鉴定、决定退出到具体“处置”完毕的全链条细节,尤其是最终流向。公安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潜在介入,正是为了查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回应“调包”或“盗卖”的重大公众关切。这既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潜在捐赠者信心的必要修复。
公立博物馆是文化遗产的守护者,也是社会诚信的重要标杆。处理捐赠文物,绝不能只有冷冰冰的“程序正确”,更需有对捐赠初心的敬畏、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以及贯穿始终的透明操作。希望此次调查能成为一个契机,不仅厘清个案真相,更能推动全国文博机构完善捐赠品管理制度,确保每一份来自民间的文化托付,都能被置于阳光之下,得到无愧于历史和公众的对待。唯有如此,博物馆才能真正成为值得信赖的文化殿堂,社会捐赠的源泉才会生生不息。
作者:王志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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