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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评:买车位缴管理费,别用惯例代替规定
来源:西安网 时间:2025/11/04 09:42 阅读量:

  “花几十万买下来的车位,为什么还要交管理费?”北京市的刘阿姨不解地问。她在某小区购买了房产和车位,近日却因未交纳每月150元的“车位管理费”,在开车出地库时被物业拦下。看似细小的“车位管理费”,却成了不少业主的烦心事。(人民日报)

  花几十万买下产权车位,每月仍需缴纳一笔管理费,北京市刘阿姨被拦在车库外的遭遇,道出了不少业主的共同困惑。而“一直都这么收”“行业惯例如此”等说辞,更让本就心存疑虑的业主添了几分抵触。买车位缴管理费并非不可,但将“行业惯例”当作收费依据,用约定俗成替代明文规定,既不合规,也难服众,更易滋生物业与业主的矛盾。

  法律的边界从来清晰,所谓的“惯例”绝不能凌驾于规定之上。《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早已明确,物业服务收费需区分物业性质,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与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这意味着,车位管理费的收取绝非物业想收就收、想涨就涨,必须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标准。上海要求停车管理服务单位在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并公示,山东日照对空置车位服务费减免有具体规定,这些地方政策正是对惯例的规范,当惯例符合规定时,方能成为执行依据;若惯例偏离规定,甚至与法律冲突,就该坚决摒弃。像一些小区未公示收费明细、未明确服务范围,仅以“别人都这么缴”为由催费,本质上是对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的漠视,也违背了依法行政、依规服务的基本要求。

  现实中的矛盾往往藏在“模糊地带”,惯例代替规定只会加剧信任裂痕。业主质疑的“缴的钱花在哪”“服务是否匹配收费”,当物业拿不出明文规定,只靠惯例搪塞时,业主难免会觉得缴费不明不白。更有甚者,如刘阿姨遭遇的拦车催费,既违反《民法典》中“物业服务人不得限制业主出入”的规定,也让惯例变成了霸王条款,最终只会让业主对物业的信任度大打折扣。相反,那些主动公示收费政策、定期公开费用明细、明确服务清单的小区,业主缴费意愿往往更高,因为,规定给了业主安全感,透明消除了业主的疑虑,这远比惯例的说服力更强。

  社区治理的长远发展,终究要靠规定而非惯例铺路。随着居民法治意识的提升,业主对按规定办事的诉求越来越强烈,单纯依靠惯例管理的模式已难适应时代需求。未来,无论是车位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服务范围,还是空置车位的减免政策、催缴方式,都需要以明确的规定为依据,以合同为纽带,将物业与业主的权利义务清晰界定。这不仅能减少日常纠纷,更能推动社区治理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让买车位缴管理费从闹心事变成放心事。

  惯例或许能解决一时之需,却经不起法律的审视与时间的检验。买车位缴管理费,既要符合法律规定,也要兼顾业主权益;既要明确收费标准,也要保障服务质量。唯有摒弃惯例思维,坚守规定底线,才能让物业与业主实现双赢,让社区生活更添和谐。(杜才云)

编辑: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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