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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评:“亮证姐”后又现“亮证哥”,亮证的歪风邪气必须狠狠刹住
来源:西安网 时间:2025/10/16 10:01 阅读量:

  近日,云南昭通一男子在公路上驾车别停另一辆车,下车后他亮出“警察证”称对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怀疑该男子身份,另一名涉事司机果断报警。经查,男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已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鲁网10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警察证作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其制作、发放和使用都有严格的法律规范,任何涂改、损坏、复制、转借、抵押、赠送、买卖人民警察证,或将人民警察证用于非警务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行为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此次事件中,该男子因道路通行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蛮横别停他人车辆,理亏在先,下车后非但没有表现任何歉意,反而气势汹汹亮出一张“警察证”,厉声指责对方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试图通过假证假标志,来制造所谓的“警察”身份,以向对方施压恐吓,这种冒用执法人员的行为性质恶劣,令人愤慨,它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挑战,更是严重破坏了警民信任基础,使得群众在面对真警察执法时也可能产生不必要的疑虑,极大增加了执法成本,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必须依法予以严惩,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昭通警方的及时处置和假警察的快速落网,令人拍手称快,但需要警惕的是,冒充执法人员的事情并非个案,从广西“亮证姐”,到合肥市交通局某工作人员亮证威胁网约车司机逃单,此类事件已有诸多先例,不同之处在于在于“亮证哥”亮的是假证,但后二者亮的可是真证,但无论证件是真还是伪,本质上都是对公权力的滥用与冒用。

  日常生活中,遇到争执或摩擦在所难免,本应理性沟通、依法解决,然而部分人一遇事,先亮证,却是在罔顾事实,违反公平公正原则,试图以执法或公职人员的身份来恐吓、施压,以逃避责任,甚至谋取不当私利。

  究其原因,以证压人的背后,都是根深蒂固的特权思维在作祟,在这些人的认知中,权要比法大,警察和公职的身份不仅代表着执法权力,更是一种可以凌驾于普通公民之上的特权,仿佛拿出这本证就责任可免、规矩可破,甚至为所欲为也不在话下,这种扭曲的权力观,亵渎了职业的神圣性,也践踏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必须清醒地意识到,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必须用于为人民服务,若是任由其蔓延,将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侵蚀社会信任基础,所以,这股亮证的歪风邪气必须要狠狠刹住,让权力回归服务本质。

  要整治亮证歪风,需要多管齐下。其一,要吸取“亮证姐”随手就可冒用老公证件的教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证件的使用场景和权限边界,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度,强化证件管理,其二,要可以强化技术防伪措施,引入二维码、数字水印等技术,搭建证件真伪查询系统,提高造假门槛,降低监督门槛,方便群众以多种渠道实时核实,其三,要加大对相关违法犯罪的打击和制裁力度,形成有效威慑,提升群众辨识能力,科普两人才能执法且应出示证件等知识,鼓励及时举报可疑行为,同时加强公职人员的价值观引导,对于个别滥用证件的害群之马,绝不能因为是“自己人”就高举轻放。

  法治社会,人人平等,任何的职业与身份都不应该享有特殊待遇,群众之所以对亮证如此敏感,正是说明了大家对公平正义有所期待,这一系列的亮证事件,都应该成为检验社会法治水平和公民法治意识的试金石,如此,才能筑牢法治社会的基石,让公平正义的阳光遍洒每个角落。

  作者:王林

编辑: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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