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基层减负绝非上级对下级的内部考核,更不能沦为部门的自弹自唱,必须牢牢站稳群众立场,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群众满意为落脚点。唯有让群众担当减负成效的阅卷人,方能校准减负方向、确保减负实效,真正疏通服务群众的“最初一公里”,畅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当前,一些地方的减负工作仍存在“体内循环”的误区。有的部门把“减少发文”“压缩会议”作为减负的全部,满足于数字上的“好看”,却忽视了群众是否感受到实际变化;有的干部把应付检查当主业,将减负异化为减责,对群众的急难愁盼视而不见。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减负工作偏离了群众导向,把上级认可凌驾于群众满意之上。《规定》的出台,正是要纠正这种偏差,明确减负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基层干部有更多精力服务群众,让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让群众参与出题,明确减负的靶向。减负减什么、怎么减,不能由上级部门拍脑袋决定,而要倾听群众的呼声。要建立常态化的群众意见征集机制,通过线上问卷、线下走访、民情恳谈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基层工作的意见建议,把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跑腿”“证明繁琐”“办事拖延”等问题,作为减负的重点靶向。比如,针对群众反映的重复填报问题,应推动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一次采集、多方复用”;针对办事流程复杂问题,应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让群众少跑腿、好办事。只有把群众的痛点、堵点作为减负的靶点,才能让减负措施精准对接群众需求。
让群众参与评分,检验减负的实效。减负成效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要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减负评价体系,将群众评价纳入基层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权重不低于上级评价。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让群众对基层干部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进行打分。对于群众评价低、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督促整改;对于群众普遍认可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通过群众“打分”,倒逼基层干部把减负的成效体现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上,而不是停留在“材料漂亮”“汇报好听”上。
让群众参与监督,防止减负的反弹。减负工作最怕“一阵风”,要防止形式主义“换马甲”反弹回潮,必须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公布监督电话、信箱、网络平台等,方便群众随时反映减负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群众反映的“明减暗增”“变相加码”等现象,要及时核查处理,公开处理结果,让群众看到真督实查的决心。同时,要推动政务公开,将基层减负的措施、进展、成效及时向群众公开,让减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只有让群众成为监督员,才能形成常态化的监督合力,确保减负工作不松懈、不走样,让群众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基层减负,说到底是为了让基层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更好地服务群众。让群众成为减负的阅卷人,既是《规定》的明确要求,也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把群众导向贯穿减负工作全过程,通过群众参与、群众评价、群众监督,让减负工作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实效工程,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翟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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