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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评:给未成年人文身不能一赔了之
来源:西安网 时间:2024/07/23 20:44 阅读量:

  近年来,文身出现了“低龄化”现象。15岁的小陈,因文身被学校劝退。小陈父母将文身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近日,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决文身店店主赔偿小陈文身费、清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元。(《现代快报》7月23日)

  众所周知,未成年人文身存有诸多危害和弊端。其一,不利于身体健康。未成年人的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一旦皮肤伤口被细菌、真菌感染,会危及身体健康。其二,不利于思想道德教育。在传统认知中,文身者的形象总是与“江湖习气”相关联,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极易受影响。其三,一些职业对文身有特殊要求,未成年人一旦考虑不周而文身,可能在日后会遭遇一些困境。

  正因为上述诸多弊端危害,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要求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显然,不得给未成年人文身的禁令,既是对商家的规制,更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此次,江苏省徐州市丰县一文身店为未成年人文身,结果被当地法院判赔1万元,这无疑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这不仅是对当事店主的惩治和震慑,更是对其它文身商家的警示和威慑。同时,对全社会而言,这也是一堂生动的警示教育课。

  不过,给未成年人文身不能一赔了之,还需综合施治。一方面,需要加大对文身行业的治理力度,不妨出台相关行业标准,设置准入制门槛,对未成年人文身实行禁入制,以防范未成年人文身无序化,陷入失管状态;另一方面,需要尽快完善关于未成年人文身的法律规范或司法解释,把未成年人文身纳入法律框架,通过立法形式对文身年龄做出明确的禁限,用法治外衣更好保护未成年孩子。

  当然,治理未成年人文身,学校和家庭也不能缺席。作为学校教师和家长,应通过“家校合育”的方式,从教育入手,对未成年人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让未成年人理解文身文化本质以及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从而让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文身,远离文身。

  叶金福

编辑:黄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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