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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评:用制度的“武器”斩断“亲属腐败链”
来源:西安网 时间:2022/06/22 09:31 阅读量:10031

  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有关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压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肃纪律要求,不折不扣抓好《规定》贯彻落实。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都是领导干部最亲近的“身边人”。身边人在领导干部辖区或业务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免不了瓜田李下之嫌。在现实中,此类行为表现形式繁多,或显性或隐性。一是官商分工。家庭成员中有人当官,有人经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之便,将亲属以股份制形式参与到企业当中,为企业提供“保护伞”,从中获取丰厚利润、巨额回报。二是空穴捞钱。一些企业为了获得领导干部的支持,不惜用重金拉拢领导干部亲属在其企业就职,或者领导干部亲属并没有在企业中工作,却能够长期在企业“吃空饷”。三是暗度陈仓。一些企业在招标过程中,领导干部把利益信息传递给身边的亲属,再由亲属渗透给企业,从中非法牟利。无论是哪种形式,只要是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资源,为亲属经商获取不法收入,就必须予以纠正。

  法治社会所追求的价值中,公平是社会成员共同追求的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则侵犯了社会成员应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的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侵犯了社会成员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的机会;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从而侵犯了社会成员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公开透明的过程;由于在分配上的两极分化,侵犯了结果的公平。领导干部利用手中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及亲属谋取非法利益,既严重影响社会公平,也使社会成员的是非观和荣辱观面临扭曲的风险。

  同时,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不仅领导干部和亲属获得高额非法利益,也使一些关联企业通过利益输送,获得广阔的利润空间。基于占有公共利益和利用国家权力来谋取个人私利的不公平现象的存在,让那些本打算通过精益求精的产品工序、产品技术和产品质量来获得竞争优势的企业经营者的心态发生变化,因为在商场上最小的付出和最快捷的回报是商家最愿意看到的经营成果。而“官商勾结”是最容易实现这一策略的捷径,这样的急功近利会使浮躁的社会心态呈现,“工匠”精神更不易推广,正常的社会和市场秩序也将受到影响。

  从制度上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约束、规范、管理,并非今天才有的新动作。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之后30年,中纪委也陆续发布过相关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把整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清单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课题。2016年4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决定先在上海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等地区全面推广。显然,此次《规定》吸取了上海、北京、广东等地近几年来的实施经验,将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行为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从源头着手,完善管权治吏的体制机制,更加常态化、长效化地防范和治理腐败问题。”本次《规定》适用对象主要是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厅局级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领导干部。这充分说明,只有抓住厅局级以上“关键少数”,才能引领“绝大多数”,从而起到以上率下、辐射带动作用,取得事半功倍效果。未来,还需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大力建设政府内部领导干部廉政信息共享平台,重点利用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来获得相应的线索,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基础上向社会公布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在新时代背景下推进领导干部家风建设,对违规经商的领导干部亲属进行单独处罚。从制度上将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空间挤压至零,一个风清气正、河清海晏的政治生态必将清晰呈现在世人面前!

  作者:徐永霖

编辑: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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