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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评:直播打赏“向阳开”,为未成年人成长护航
来源:西安网 时间:2022/05/09 09:05 阅读量:10031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提出《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

  近年来,网络直播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然而,网络直播打赏中存在的问题,到了必须整治的地步。相关方面发布《意见》,可谓适逢其时。

  加强监管,倒逼直播打赏向阳生长。直播打赏,是网络主播盈利的一种方式。然而,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了很多社会问题。面对这些情况,主管部门的监管必不可少。全面依法治国时代,法治是进行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意见》为主管部门规范网络直播打赏提供了法律遵循。主管部门应当守土有责,将其落实到位,推动《意见》落地生根。

  提升素养,莫让直播打赏成“绊脚石”。2020年底,中国6岁至18岁未成年人网民达1.8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达94.9%,互联网已经成为当代青少年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成长空间、“第六感官”。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网络素养不高。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让未成年人科学上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十分必要。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应当把网络素养教育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必修课”,全力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让未成年人更好地适应互联网时代。

  强化担当,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都是网站平台应当切实履行的。网站平台,不能为了经济效益而不顾社会效益,应当切实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履行好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

  凝聚合力,协同整治直播打赏乱象。网络直播新业态,推动了行业发展,丰富了文化供给,这是可喜的。网络直播打赏中存在的问题,则需要相关方面协同治理。主管部门应当守土有责,对网络直播打赏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不给相关问题以喘息之机。网站平台要履行好相关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好《意见》提到的要求。全社会也应积极参与其中,一旦发现相关问题,可以向主管部门进行反映。主管部门应当第一时间处置,避免相关问题扩大后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网络直播打赏,不能野蛮生长。期待相关方面共同努力,规范网络直播打赏,避免网络直播打赏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绊脚石”!

  作者:李兆清

编辑:钱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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