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治,是打造现代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任何一项改革举措的保障。它要求作为反映社会主体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并在全社会得到有效的实施、普遍的遵守和有力的贯彻。在意见中指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涵养全社会法治意识,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让法治文化直抵心灵,值得可期。
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卢梭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拱心石喻指较大的结构中心支撑元件,如理论或一个组织,没有它,整个结构就会倒塌。时值当下,法治不仅是一种社会信仰,也是每一个社会个体的生活刚需,是构成美好生活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如以法治精神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遵守交通规则、做好垃圾分类、杜绝餐饮浪费、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等,
让法治文化直抵全民心灵,呵护的恰是社会文明,是带给全社会的最大化福利。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来自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意见中要求,切实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着力建设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和强大精神动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夯实法治基础。既坚定了我们的文化自信,又彰显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丰富内涵,充分彰显出法治文化“刚”与“柔”的契合。
让法治文化直抵全民心灵,以法治文化作为改革发展的压舱石之一,是激励动力的内在要求。注重公民法治习惯的实践养成,促进人民群众广泛参与法治,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践教育人民,推动全民守法;把推进党的领导入法入规,把党的主张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更好体现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和公民价值准则,以良法保障善治等,用科学规范,有章可循,更好的维护公平正义,增强公信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法治乃规则之治。行政权力需要制度笼子的约束,才能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扎实抓好各项工作举措的细化落实,是政府治理方式的重大转型。地方政府越是依法行政,群众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度就高,并能通过法律和制度来提高政府公信力,从而彰显出法治引领的终端效应,一切为了人民、服务人民。
作者:余志勇
编辑:钱江